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表达了其立场:民事上诉,第六节 – 2012 年 3 月 23 日 – n° 4721。
在这种情况下,委员会无法依赖法理学或理论解释,而是更多地基于国家公证人委员会的道德规范,与该委员会及其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和协作,并基于共同的感觉既属于公证阶层,又属于社会阶层。
在此框架下,公证阶层的声望和礼仪(相对于公共职能)、尊严和声誉(相对于公证人的公共和私人生活)构成了共同实践发展的基点。
“关于公证员的纪律责任,《公证法》第 147 条明确规定了被认为值得保护的利益,将其确定为维护公证员的尊严和声誉以及公证员的礼仪和声誉。公证团体,利益。特别是,使用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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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Tue Dec 03, 2024 4:26 am
- Forum: Insurance Data
- Topic: 确定应受制裁的行为是否适合损害受保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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